东南网5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省教育厅明确,严禁通过任何中介违规开展委托招生与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等,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 通知指出,对于录取后未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要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对于放弃入学或已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进行学籍登记,已登记学籍的要及时取消;对于学习中途转学、辍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确保做到“人籍统一”,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对于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调整本地中职学校的专业招生结构及布局,逐步增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规模,努力办好涉农专业,调减或停止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量。要鼓励支持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学校、列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等优质中职学校扩大重点专业招生规模。 另外,五年制高职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举办,学制为五年一贯制。承担分段教学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格,由各有关高职院校负责审核并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后公布,招生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与中职教育学生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其前三年的招生规模统计归入中等职业教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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